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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工作自查自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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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工作自查自评实施方案



  篇一:保密工作自查自评报告
  20XX保密工作自查自评报告()
  为做好涉密文件信息资料保密管理工作,我局结合实际工作,对照检查目录表,逐条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保密工作落实情况
  我局所收到文件,指定专人进行了妥善的处理,保证了涉密文件、记录、信息等在传递、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未出现过失、泄密问题。
  我局设有信息化机房,使用内外网分离的方法,同时所有电脑都配备了杀毒软件,定期杀毒与升级,并指定专人从事计算机保密管理工作。通过自查,我局的计算机保密工作基本做到制度到位、管理到位、检查到位。
  二、主要做法
  ()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我局领导刚度重视,并成立了保密领导小组,严格落实保密工作。领导班子成员以身作则,自觉学习、掌握保密制度,做到懂法、知法、执法,在广大干部职工中,真正树立起有法必依、有章必循、违法必究、令行禁止的作风。
  ()重点突出,狠抓工作落实。我局定期以主要部门和主要领导为重点检查对象,对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违规外联和特种木马为检查重点,以查促管,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坚决切断涉密信息流向互联网的所有渠道。
  ()宣传教育,增强保密意识。为加强我局涉密人员保密安
  全意识,我局采取多种方式,多渠道相关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并将各类保密学习文件予以转发至各股室,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学习,并抓好贯彻落实,确保计算机及其网络安全。
  ()完善措施,严格制度规范。加强制度建设,是做好计算机保密管理的保障。为了构筑科学严密的制度防范体系,我局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计算机及其网络的保密管理,我局主要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一是计算机贯彻执行上级保密部门文件的有关项规定和要求,不断增强依法做好计算机保密管理的能力;二是制定局各项涉密及非涉密计算机及网络管理制度;三是严格涉密信息流转的规范性,严格执行“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
  ()督促检查,堵塞管理漏洞。为了确保计算机及其网络保密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及时发现计算机保密工作中存在的泄密隐患,堵塞管理漏洞,我局十分重视对计算机及其网络保密工作的督促检查,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常规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对计算机进行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重视,强化对涉密内容的管理,力争保密工作取得新成绩,确保保密工作的顺利开展。
  20XX保密工作自查自评报告()
  根据《中共黄山市委办公厅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
  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工作秘密管理的意见》(办字[20XX]35)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保密管理工作,我局及时对保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情况
  ()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
  以涉密人员,涉密载体,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为重点,进一步加强保密工作领导,强化保密管理,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各项保密措施和保密责任制的落实,杜绝重大失泄密事件的发生。一是局党组始终将保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狠抓责任制的落实,年初专门召开会议,制定保密措施,形成了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办公室组织协调的管理体系。二是为了适应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以局长、书记为组长,其它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二级机构负责人为组员的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保密工作的日常事务,为保密工作的全面落实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三是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目标责任制,纳入总体目标考核的内容之一,并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局各科室、二级机构,做到年初有布置,平时有检查,年终有考核。
  ()强化宣传教育
  加强保密教育,增强保密观念,是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对此,我局高度重视保密工作的宣传教育,领导干部和
  涉密人员坚持带头认真学习各项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不断提高依法管理保密工作的水平。同时,利用各种会议等多种形式加强对职众的保密宣传教育,促使广大干部职工自觉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改变了“无密可保”、“有密难保”等错误认识。
  ()健全完善制度
  一是进一步完善保密规章制度,确保重点涉密要害部位的安全;二是对我局秘密载体的管理、使用情况坚持每季度检查的制度,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足和隐患,及时进行整改;三是制定了计算机管理制度,实行计算机网络安全防护情况的检查,采取局域网络杀毒软件定期升级杀毒等措施。坚持“谁上网谁负责”和“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的原则,防止了失泄密问题的发生。
  ()严格保密管理
  一是加强秘密载体管理。为了确保秘密载体的安全,本着严格管理、严密防范、确保安全、方便工作的原则,我局严格按照要求,加强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送、使用、保存、销毁八大环节的管理,使秘密载体的管理工作步入了规范化轨道。在制作环节上,无论是纸介质载体,还是磁介质载体均统一在机关内制作,对不需归档的材料及时销毁。在收发和传递环节上,严格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发手续,传递时,指派机要人员负责并采取相应安全保密措施。在使用
  环节上,严格知悉人员范围,对擅自扩大知悉范围,凡不准记录、录音、录像的,传达者均事先申明,复制秘密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履行登记手续。在保存上,严格按照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归档,并指派专人负责,配备必要的保密设备。在销毁上,认真履行审核、清点、登记手续,采取相应不泄密的方法销毁,杜绝将秘密载体当作废品出售。二是加强档案保密管理。为了加强文件档案的借阅、传阅中的安全保密工作,进一步完善了《档案保管制度》、《档案人员岗位职责》、《档案的交接制度》等制度。通过这些制(:保密工作自查自评实施方案)度的建立,加强了文件收发、传阅、清退以及档案的借阅等工作,使我局的文件做到清退齐全,传阅及时,档案的立卷、归档、移交、销毁等各个环节的安全。三是实行涉密计算机专人管理。对涉密计算机实行专人管理,并加强了对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落实了岗位责任。四是加强信息上报审批。加强网上报送信息审批制度,凡对外向各类政府网站报送信息,必须经办公室审批后方能报送。
  二、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1、组织干部职工进行保密教育的力度不够,普通职工的保密意识不强,仍然存在资料文件乱摆乱放现象,涉密人员管理记录不完善。
  整改措施:加强全局干部职工的保密宣传教育,提高保密意识,规范文件资料的管理,强化责任意识,落实责任制和责
  篇二:保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保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保密专项检查工作,根据《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保[20XX]2)文件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工作,制定如下检查方案:
  一、组织领导
  局成立保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强化对保密管理工作的领导,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保密专项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二、检查范围
  局各股室、中心。
  三、检查内容
  根据区保密局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此次保密专项检查的内容主要有两项:
  (一)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管理。主要包括涉密文件信息资料起草、印发和传输、阅读管理、清退销毁等环节的保密管理情况,特别是个人留存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和电子文档的清理情况。具体检查内容:
  1、在起草环节,订密是否科学准确,密级标注是否符合要求,设备和场所是否符合安全保密要求;
  2、在印发和传输环节,是否遵循“根据工作需要知悉”和“知悉范围最小化”原则;
  3、在阅读管理环节,是否制定相关保密管理制度,是否存在超范围阅读传达或擅自复制汇编文件信息资料;
  4、在清退销毁环节,是否定期进行清退和销毁,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到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销毁,是否对个人持有的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和电子文档进行清理。
  (二)网络管理。主要包括涉密网络建设、防护和保密管理,互联网门户网站保密管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等情况。具体检查内容包括:
  1、涉密网络建设是否经过测评和审批,身份鉴别、访问控制、安全审计、边界安全防护等措施是否符合落实要求,是否违规连接互联网及其他非涉密网络;
  2、在互联网门户网站发布消息是否符合保密审查制度,是否存在违规发布问题;
  3、涉密网络、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使用管理是否符合保密要求。
  4、各股室、中心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是否严格实行登记和责任制度,直接责任人对设备负管理责任。
  四、时间安排
  从本工作方案下发之日起开始至710日结束。
  五、检查办法
  (一)自查阶段(620日—30日)。严格对照检查工作方案中规定的检查项目、方法和要求,逐项认真细致地检
  查,查找管理中存在的隐患和漏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
  (二)督察阶段(71日—10日)。局保密领导小组将对各股、特别是重点股室进行督促检查,推动保密管理措施的落实。
  篇三:保密自查自评工作方案
  保密自查自评工作方案
  市局各科室、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推动保密工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保密工作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政治工作。要认识到做好保密工作就是保安全、保稳定、保发展,因而对保密工作高度重视,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保障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高度,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高度,从促进深化改革开放需要和适应现代科技迅猛发展要求的高度,把保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抓好保密工作。
  做好保密工作,关键在领导。市局从组织上加强领导,调整充实了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龚友强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组员,配备专职保密员,组织、指导、检查、监督本局的保密工作。做到业务工作管到哪里,保密工作也管到哪里,严格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对保密工作的指导监督。要求各科室、直属单位把保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抓好保密工作。
  二、突出重点,增强法制教育
  要认真抓好领导干部、涉密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的对《保密法》和保密工作的宣传教育,让涉密人员加强保密知识的学习,并安排专职保密员参加计算机保密安全知识培训。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保密法规,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保密观念,增强保密执法能力。
  三、健全制度,做好保密工作
  制度是工作的保证。为使保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把工作落到实处,市局制定了《xx市民政局保密工作制度》,该制度从组织领导、保密教育、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各科室、直属单位要根据该制度抓好以下二个方面的管理。一是加强材料的管理,包括收文、发文和各种汇报材料、内部资料等,统一集中由专人进行登记存档。二是加强对涉密载体的管理。各科室拟草文件要认真做好密件拟写、签发、存放、传递等管理工作,每月检查文件一次。涉密文件严格按《国家秘密及其秘密具体范围规定》和《秘密工作程序规
  定》确定密级,由专人印制,严格对草稿、磁盘、u盘等涉密载体进行管理。对各科室的微机、网络要设置密码保护,由专人管理,防止涉密。
  四、自查自纠,加强保密管理
  保密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各科室、直属单位要做好保密工作自查自纠工作。切实掌握“主动防范、突出重点”的保密工作方针,强化保密检查管理。通过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防患于未然。一旦发生失密、泄密事故,要求立即向上级保密主管部门报告,并根据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拓展阅读:
  第一章民政局保密工作条例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和民政部、市保密局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秘密,系指《保密法》规定的国家秘密和民政工作中的国家秘密。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民政工作中的国家秘密,是民政工作中依照《保密法》和民政部《规定》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保密工作必须牢固树立国家认识,增强保密观念,贯彻“主动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
  第二章保密范围和密级
  第四条民政工作中国家秘密包括:
  ()尚未公开的建国以来历次战争中伤、残、亡的人数;
  ()为牺牲的特殊人员申请批准烈士的情况;
  ()重要军事设施、驻军、过往部队人员及活动情况;
  ()特殊民间组织和非法组织的情况;
  ()尚未解决之前的边界争议处理意见和尚未公开的区划调整方案;
  ()年度复转、离退休军人及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计划;
  ()边境地区标有准确经纬度的地名档案;
  ()民政部门统计的儿童(社会)福利院收养的孤残儿童、婴幼儿死亡率及掌握的儿童(社会)福利院弃婴情况的综合资料。
  ()涉外活动中需要保密的事项;
  ()有关密码电报、定密文件和资料。
  第五条民政工作中国家秘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其密级具体范围如下:
  ()绝密级事项
  ⒈民政部门掌握的国家或军事主管部门尚未公开的建国以来历次战争中伤、残、亡的人数;
  ⒉有关部门为牺牲的特殊人员申请批准烈士的情况;
  ⒊有关部门根据特殊需要建立民间组织的登记备案材料;
  ⒋其它应定为“绝密”的事项。
  ()机密级事项
  ⒈民间组织管理工作中民政部门掌握的非法组织或违法民间组织的基本情况;
  ⒉民政部门掌握的重要军事设施情况及驻军分布、装备、人员数字和军供站为部队重要军事行动(作战、戒严、调防、秘密军事演习)提供饮食供应情况;⒊其它应定为“机密”的事项。
  ()秘密级事项
  ⒈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对边界争议事件未解决之前的处理意见及划界方案;
  ⒉年度复转、离退休军人及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计划;
  ⒊军供站为部队一般军事行动(训练、抢险救灾等)提供饮食供应情况;⒋边境地区标有准确经纬度的地名档案;
  ⒌处理在华国际难民问题的决定;
  ⒍民政部门统计的儿童(社会)福利院收养的孤残儿童、婴幼儿死亡率及掌握的儿童(社会)福利院弃婴情况的综合资料。
  ⒎其它应定为“秘密”的事项。
  第三章保密期限
  第六条保密期限的确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绝密级事项的保密期限不超过30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20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10;
  ()能够明确预见保密期限的秘密事项,按预见期确定保密期限;
  ()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秘密事项有特殊规定的,按业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保密期限;
  ()对未标明保密期限和无法预定的国家秘密事项,绝密级事项按30年管理,机密级事项按20年管理,秘密级事项按10年管理;
  ()保密期限在1年及1年以上的,以年计;保密期限在1年以内的,以月计;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自定密之日起计算,保密期限届满即自行解密。
  第四章定密程序及标识
  第七条定密的基本程序:
  ()文件资料从拟稿起,承办人员应当依照保密范围有关规定,提出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的拟办意见,在发文拟稿签上予以标注,并标明定密依据备查;
  ()由所在处室负责人审核;
  ()送局办公室文秘人员审核;
  ()提交分管局领导审批签发;
  ()送机要室定密工作经办人员记入定密台帐。
  第八条国家秘密的标识办法:
  ()书面形式的密件,应在其封面或首页的左上角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
  ()保密图表,应在其标题之后或下方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
  ()书面形式的密件和保密图表,其国家秘密的标识为“★”。“★”前标密级,“★”后标保密期限;
  ()文件、资料汇编中有密件的,应当对各独立密件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作出标注,并在封面或首页以其中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作出标志。摘录、引用密件中属于国家秘密的内容,应当以其中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作出标志;
  ()立卷档案中的文件含有密级的,应在目录中标明密级及期限,此卷应按卷内文件最高级保管。
  第五章保密制度
  第九条制作、复制涉密文件须符合下列要求:
  ()制作、复制涉密文件必须在局文印室印制。制作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等磁介质秘密载体必须在局机关保密计算机或市保密局审查批准的单位制作。印制绝密文件要指定专人操作,处室负责人应现场监督。
  ()涉密文件的草稿、清样、复印件等,应当采取与正式文件同样的保密措施。不需归档的秘密载体,应当及时销毁。
  ()复制、汇编涉密文件资料应严格控制并履行报批手续。绝密级文件、资料不得复制、汇编,机密、秘密级文件确需复制、汇编时,须经制文单位同意或局领导批准。复制、汇编的文件资料视同原件管理。
  第十条收发和传递秘密载体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收发秘密载体,必须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手续。
  ()包装秘密载体,必须使用机要信封密封包装,并标明密级、编号和收发件单位名称。使用信封封装绝密级秘密载体时,应当使用由防透视材料制作的、周边缝有韧线的信封,封口及中缝处应当加盖密封章或加贴封条;使用袋子封装时,袋子的接缝处应当使用双线缝纫,袋口应当用铅志进行双道密封。
  ()传递秘密载体,必须通过机要通信或指派专人进行,不得通过普通邮政传递。传真秘密载体,必须到机要室通过加密传真机传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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