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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关于印发《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审批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时间:2023-02-22 16:57:25    下载该word文档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关于印发《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审批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09.02.28【文号】公境港〔2009331【施行日期】2009.02.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出入境管理正文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关于印发
《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审批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公境港〔200933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出入境管理局(处):19975月,根据《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我局制定实施了《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审批管理工作规范》,对切实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香港、澳门回归祖国,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审批管理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适应形势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审批管理工作,我局重新制定了《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审批管理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定居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审批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审批内地居民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内地和香港、澳门的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要从维护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审批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大局意识,严格按照《定居规范》受理审批,切实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各地要采取措施严把审核关,有效防范和查处定居申请中弄虚作假等问题,维护正常出入境秩序。二、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机制,严格落实《定居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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