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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事项名称登记结果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受理条件
一次性告知书(试行)
申请方式
单位自建房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
权首次登记《不动产权证书》
单方申请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
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鄂价房服费[2008]109号、武价房[2008]87号、发改价格[2008]924号提交的资料齐全,且符合《不动产登记试行条例》的相关要求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一、申请主体资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不动产登记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不动产登记(授权委托书(窗口领取);
2、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二、权籍调查成果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未办理首次登记的,提供以下资料:1、土地权属来源资料
(1)历史上经批准的相关用地文件等(原件);
(2)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历史沿革情况证明材料、历史图件(原件);2、房屋权属来源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2)《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证明》及竣工验
收图(竣工验收测量的对比图、平面图、立面图、地下室平面图等的电子图件及文字说明、项目总体规划方案审批图(含电子数据;(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或建筑工程已通过验收证明材料(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4)属房改房、商品房、拆迁还建房、集资建房“两证”遗留项目,还应提供市解决
部分房屋“两证”办理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出具的《准予办理通知书》或新城区政府历史遗留专班出具的书面办理意见、登记申请书、合法享有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件、规划认定资料、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原件);
(5)建筑违章处罚材料(原件);
3、其他相关资料
(1)申请不动产登记地块的建筑门牌号证明(原件)。
(2)有地下室提供人防工程联系单或竣工备案表(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3)申请主体与权属来源资料主体名称不一致的,还应提供申请单位更名批复、《企业变更通知书》等(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未办理首次登记,房屋所有权已办理首次登记的,提供以下资料:1、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原件);2、上述第(一)中的土地权属来源资料及相他相关资料。(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已办理首次登记,房屋未办理首次登记的,提供以下资料:1、不动产权属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