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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
中国共产党自1921年7月成立以来,共召开过十六次全国党代表大会。历次全国党代表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是:
一大:1921年7月23日至31日,先在上海、最后一天移至浙江嘉兴南湖举行。二大:1922年7月16日至23日在上海举行。三大:1923年6月12日至20日在广州举行。四大:1925年1月11日至22日在上海举行。五大:1927年4月27日至5月9日在武汉举行。六大:1928年6月18日至7月11日在莫斯科举行。七大:1945年4月23日至6月11日在延安举行。八大:1956年9月15日至27日在北京举行。九大:1969年4月1日至24日在北京举行。十大:1973年8月24日至28日在北京举行。十一大:1977年8月12日至18日在北京举行。十二大:1982年9月1日至11日在北京举行。
十三大:1987年10月25日至11月1日在北京举行。十四大:1992年10月12日至18日在北京举行。十五大:1997年9月12日至18日在北京举行。十六大:2002年11月8日至14日在北京举行。在战争年代或党的政治生活不太正常的年代,党的代表大会经常提前或推迟召开。自党的十一大以来,每次党代会都是间隔五年召开一次,而且每次召开的时间都在下半年,非常有规律。
因此,如无意外,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应当在2007年下半年召开。
党代会的专用名词:“几届几中全会”1.“届”:用于定期的会议,1956年中国共产党召开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通过了新的党章,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5年。但由于政治运动等原因,九大直到1969年才召开,而十大、十一大均比党章规定提前一年召开,到了1982年的十二大及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