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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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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简介

为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教育部、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发改社会〔20101198号),计划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从2010年起,连续三年在高等医学院校开展免费医学生培养工作,重点为乡镇卫生院及以下的医疗卫生机构培养从事全科医疗的卫生人才。

2010年,四川省计划招录500名订单定向医学生,对象为参加四川省普通高考,志愿填报四川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志愿,并同意经委培医学院校按订单定向医学生志愿录取后完成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习,毕业后到协议约定的服务县所属乡镇卫生院服务6年以上的考生(以下简称订单定向医学生)。订单定向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享受补助生活费。订单定向医学生毕业后,应按规定时限到定向服务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到,并服从安排到指定的乡镇卫生院服务。订单定向医学生按规定到定向服务的乡镇卫生院上岗后,享受与定向服务乡镇卫生院在编在职同类工作人员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以及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订单定向医学生见习期满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并报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后直接考核招聘为定向服务乡镇卫生院编制内工作人员。



附件2

2010年四川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协议

甲方: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 (学生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法定监护人: (乙方签约时未满18周岁填写)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为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教育部、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发改社会20101198)和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四川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协议签订办法(试行)》(川卫办发〔2010342号)等文件精神,甲乙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总则

第一条 本协议中“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是指国家为重点补充乡镇卫生院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全科医疗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人员,依据农村卫生队伍建设发展需求而实施的医学生免费定向培养项目,志愿参加并获准接受免费培养的学生须按本协议约定完成学业,取得毕业资格(有毕业证书,下同),并按本协议到约定的单位定向就业。

第二条 乙方清楚知悉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的内容,志愿参加“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 项目,并承诺:

(一)完成 (学校) 专业)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教育 (本科/专科)学习并取得毕业资格。

(二)一经取得毕业资格即服从甲方安排,到甲方指定的乡镇卫生院(以下简称定向服务单位)定向就业且在定向服务单位连续工作6年(含6年)以上(以下简称服务期)。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管理,对乙方在校期间的情况进行监督,并有权督促乙方于毕业后及时到定向服务单位工作。有权不变更在服务期间乙方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上的执业地点。

第四条 负责在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完成学业取得毕业证书后安排乙方到定向服务单位就业,督促定向服务单位为乙方提供服务岗位并与乙方及时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第五条 有权建立乙方的诚信档案,并将乙方诚信情况逐级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六条 乙方按规定到定向服务的乡镇卫生院上岗服务后,应当督促定向服务乡镇卫生院落实乙方享受与定向服务乡镇卫生院在编在职同类工作人员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以及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

第七条 乙方见习期满经甲方考核合格后,甲方应按照预留的岗位和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政策规定,报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后,直接考核招聘乙方为定向服务乡镇卫生院编制内工作人员。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享受补助生活费。

第九条 甲方未履行为提供就业岗位责任、造成乙方不能按时就业上岗的,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及时安排就业岗位。

第十条 按规定到定向服务的乡镇卫生院上岗服务后,应当享受与定向服务乡镇卫生院在编在职同类工作人员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以及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

第十一条 见习期满经甲方考核合格后,有权要求甲方按照预留的岗位和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政策规定,按程序考核招聘为定向服务乡镇卫生院编制内工作人员。

第十二条 乙方应当在规定的学习期内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课程并取得毕业证书。在学校发放就业报到证15日内,按时到甲方(即定向服务单位的主管部门)报到,办理就业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 乙方在定向服务单位服务期间,应当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单位的领导与管理。

第十四条 在服务期内,应当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并不得在服务期内变更执业地点改变服务单位;特殊情况下经甲方同意,可在本(市、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流动。

第十五条 乙方在服务期内,享有同定向服务单位职工同等的进修学习的待遇,但不得以升学、培训、调动等为由提出不履行服务期限的约定。

四、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乙方在校期间考核结果达不到学校授予毕业证书条件或因可归咎于乙方的其他原因(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除外),致使乙方无法按时取得(按时取得是指在本协议约定的学制期限内,专科自录取之日起3年,本科自录取之日起5年)毕业资格的,甲方有权选择:

(一)解除本协议,要求乙方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减免和补助费用

(二)在学校允许延期毕业的情况下,可以要求乙方在一年内取得毕业资格并于学校发放就业报到证15日内到甲方报到。

如甲方选择上述第(2)种方式,乙方承诺超过学制年限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且如乙方未能在允许的延长期限内取得毕业资格,或者出现其他甲方认为不适宜到定向服务单位服务的情形,甲方仍有权选择按本条第(一)种方式处理。

第十七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自行放弃学籍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退还已享受的减免和补助费用

第十八条 乙方无法定或约定的正当理由,毕业后未按本协议规定时间报到或未按甲方要求时间到定向服务单位工作,经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1个月后乙方仍未报到工作的,乙方须应甲方要求立即退还已享受的减免和补助费用并支付相当于减免和补助费用50%的违约金。

第十九条 如乙方未履行完成约定服务期限(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单方面与定向服务单位解除聘用协议,或因违反定向服务单位规定,或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被定向服务单位依法解聘等情形),从离开岗位之日起,乙方应当按每少服务1年支付1/6所享受的减免和补助费用的比例一次性退还减免和补助费用(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并支付相当于减免和补助费用50%的违约金。

第二十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服务期内变更执业地点或改变服务单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从离开定向服务单位岗位之日起,按每少服务1年支付1/6乙方所享受的减免和补助费用的比例一次性退还减免和补助费用(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并支付相当于减免和补助费用50%的违约金。

第二十一条 乙方无法定或约定的正当理由,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到甲方报到或未履行完成约定服务期限,或者未按本协议约定承担退还减免和补助费用或其他违约责任,该不诚信行为将被记入诚信档案。

第二十二条 甲方未履行为乙方提供就业岗位的责任,在乙方到甲方报到1个月后,甲方无正当理由仍未能提供就业岗位的,乙方有权自行另谋其他就业职位,而无需就其另谋职位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协议终止、解除预失效

第二十三条 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第二十四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否则乙方应当退还已享受的减免教育费用并支付相当于前述教育费用50%的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乙方提出终止本协议申请,甲方应予同意:

(一)在校期间,经校方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专家集体诊断,并出具书面诊断书,确因身体原因不能完成学业;

(二)在服务期内,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专家集体诊断,并出具书面诊断书,确因身体原因不宜从事医疗卫生职业的。

第二十六条 甲、乙双方签订的《四川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协议》,在乙方履行协议约定义务、6周年服务期满自动失效。

六、不可抗力

第二十七条 “不可抗力”是指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事件,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规定或政策变化、自然灾害、战争等。

由于上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协议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双方无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协议约定与法律、法规及“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相关政策规定或精神不一致的,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部分条款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无效的,不影响协议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条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交承担乙方培养任务的高等学校,一份存入乙方个人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 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按照法律法规、政策和《四川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协议签订办法(试行)》规定协商补充,其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本协议约定外,凡违反我省《四川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协议签订办法(试行)》规定签订的《四川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协议》为无效协议。

第三十一条 因本协议引发的一切争议,原则上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对甲方引发的争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附件:经签署的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经签署的乙方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乙方签约时未满18周岁时提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乙方法定监护人:(签字)            (乙方签约时未满18周岁时签署)

签订日期:        



附件3

四川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

市州卫生局主要联系人名单回执

单位(盖章): 市(州)卫生局

邮箱

QQ

副组长

副组长

联络员

附件4 四川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协议签订汇总表(2010年)

单位: 市(州) 县(市、区)卫生局

计划指标数 (人),实际签订数 (人),剩余指标数 (人),剩余考生数 (人)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生源所在县(区)

成绩(分)

录取院校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是否签订协议

 

 

 

 

 

 

 

 

 

 

 

 

 

 

 

 

 

 

 

 

 

 

 

 

 

 

 

 

 

 

 

 

 

 

 

 

 

 

 

 

 

 

 

 

 

 

 

 

 

 

 

 

 

 

 

 

 

 

 

 

 

 

 

 

 

 

 

 

 

审核人: 联系人:

手机: 手机: (盖章)



附件5

2010年四川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计划

市州名称

县(区)名称

计划数(人)

成都市

大邑县

2

彭州市

2

金堂县

2

新都区

2

邛崃市

3

双流县

2

新津县

2

都江堰市

3

郫县

2

青白江区

2

蒲江县

3

崇州市

2

小计

27

绵阳市

涪城区

2

游仙区

2

江油市

2

三台县

2

安县

3

盐亭县

3

梓潼县

3

北川县

3

平武县

3

小计

23

自贡市

富顺县

5

大安区

2

荣县

5

沿滩区

2

贡井区

2

小计

16

攀枝花市

盐边县

3

米易县

3

东区

1

仁和区

3

小计

10

泸州市

龙马潭区

2

纳溪区

2

合江县

5

古蔺县

5

小计

14

德阳市

旌阳区

2

罗江县

3

什邡市

3

绵竹市

4

中江县

4

广汉市

2

小计

18

广元市

旺苍县

4

苍溪县

5

剑阁县

4

青川县

5

利州区

2

朝天区

2

元坝区

2

小计

24

遂宁市

射洪县

5

蓬溪县

5

大英县

4

船山区

2

安居区

2

小计

18

内江市

市中区

2

隆昌县

2

资中县

5

威远县

5

东兴区

2

小计

16

乐山市

市中区

2

夹江县

2

峨边县

3

峨眉山市

2

犍为县

3

金口河区

2

井研县

3

马边县

3

沐川县

3

沙湾区

2

小计

25

南充市

顺庆区

2

高坪区

2

嘉陵区

2

阆中市

3

南部县

5

西充县

5

营山县

5

蓬安县

3

仪陇县

5

小计

32

宜宾市

翠屏区

2

兴文县

2

长宁县

2

高县

3

宜宾县

3

珙县

4

南溪县

3

筠连县

4

屏山县

4

江安县

3

小计

30

广安市

广安区

2

岳池县

5

武胜县

5

华蓥市

3

邻水县

5

小计

20

达州市

开江县

5

万源市

5

大竹县

5

渠县

5

达县

5

宣汉县

5

通川区

2

小计

32

巴中市

巴州区

3

南江县

5

通江县

5

平昌县

5

小计

18

雅安市

雨城区

2

名山县

2

天全县

2

芦山县

3

宝兴县

3

荥经县

3

汉源县

4

石棉县

4

小计

23

眉山市

东坡区

2

仁寿县

4

彭山县

4

洪雅县

3

丹棱县

4

青神县

3

小计

20

资阳市

安岳县

4

简阳市

4

雁江区

2

乐至县

4

小计

14

阿坝州

汶川县

3

理县

3

茂县

3

松潘县

3

南坪县

3

金川县

3

小金县

3

黑水县

3

马尔康县

3

壤塘县

4

阿坝县

3

若尔盖县

3

红源县

3

小计

40

甘孜州

康定县

2

泸定县

2

丹巴县

2

九龙县

2

雅江县

2

道孚县

3

炉霍县

2

甘孜县

2

新龙县

2

德格县

3

白玉县

2

石渠县

3

色达县

2

理塘县

3

巴塘县

2

乡城县

2

稻城

2

得荣县

2

小计

40

凉山州

普格县

3

会理县

3

甘洛县

3

金阳县

4

喜德县

3

越西县

4

宁南县

3

美姑县

3

雷波县

4

西昌市

3

昭觉县

3

布拖县

4

小计

40

合计

500

主题词卫生 医学生 协议 签订 通知

抄送: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四川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0727印发

校对:刘锋涛 (共印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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