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下载该word文档
2022年招生章程已经陆续公布,高考(ɡāo kǎo网为大家提供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招生章程2022,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大连理工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zhāo shēng章程 第一章 总那么(zǒngzé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zhāo shēng工作的顺利进展,进步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详细情况,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只适用于大连理工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分为大连校区〔大连理工大学本部〕和盘锦校区两局部(bù fen,两个校区分别有独立的招生院校代码,招生时分别录取,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分别填报。两个校区的毕业生均颁发一样的大连理工大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三条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那么。
第四条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承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视。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大连理工大学设立招生工作指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考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招生工作组负责学校在该考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 第八条 大连理工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施行监视保障。 第三章 学校概况
第九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大连理工大学,英文译名为Dal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大连校区〔大连理工大学本部〕注册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凌工路2号,院校代码为10141;盘锦校区注册地址为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滨湖街1号,院校代码为19141,办学类型均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条 学校成立于1949年4月,1960年被确定为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1986年设立研究生院,2022年被中央确定为中管干部学校;是国家首批“211工程〞及“985工程〞专项资金支持建立的高校,是教育部、辽宁省、大连市重点共建的学校,其综合实力位于全国高等学校的前列。2022年12月教育部正式批准大连理工大学建立盘锦校区,该校区按照“统筹规划、错位开展、坚持标准、创新形式〞的指导思想建立,与大连校区〔大连理工大学本部〕同标准、同档次、同程度办学。 第四章招生方案和录取(lùqǔ原那么
第十一条 大连理工大学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开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灵敏性的原那么(yuánzé,结合学校自身情况,以生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平衡等因素,确定来源方案的编制方案。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其中盘锦校区只面向局部省份招生〕,分省分专
业〔类〕招生方案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大连理工大学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在各省级招办的统一组织(zǔzhī下,遵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视〞的原那么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确定,一般(yībān不超过在当地招生方案的105%,对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可适当进步调档比例,最高不超过120%。凡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在德、体条件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予以录取。 第十四条 实行“顺序志愿(zhìyuàn〞〔含“混合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在当地招生方案的120%。在学校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大连理工大学考生的原那么,当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方案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报考人数缺乏学校在当地的招生方案数时,可以接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普通类本科在提档时原那么上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制订的有关加〔降〕分政策。
第十六条 根据在各省份公布的招生方案,我校专业〔类〕录取时以考生的投档分〔高考文化课成绩加政策性加分〕进展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那么,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分一样的情况下,理工类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者,再一样,依次为“外语〞、“语文〞成绩高者优先;文史类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者,再一样,依次为“外语〞、“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第十七条 我校招收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等学生为国家指导性定向就业招生方案,学校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制定的有关政策招收上述学生。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