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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婚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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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假: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1、婚假天数:通常按3天计算。
在法律层面没有规定,只在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层面。[1980]劳总薪字29号规定:婚丧假1-3天,结婚双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给予路程假,此文件当时针对国营企业。通常我们都按最长3天计算。
2、晚婚假天数:各地晚婚假总天数10-30天。
全国各地不一致,在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规定,大部分省市是延长或增加婚假天数(加合关系,也有的直接规定了符合晚婚的婚假天数(包含关系。具体见QQ鱼总结的《全国各省婚假天数一览表[1]》。
3、注意:晚婚假天数规定应按最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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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数不是固定的,有的省在修订《XX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时有调整。
4、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次结婚。 以下提供全国各地婚假多少天的具体规定: 吉林: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第四十八条 实行晚婚晚育的职工,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奖励或者福利待遇:
(一晚婚的职工,凭《结婚证》增加婚假十二天; (二晚育的女职工,凭《生殖保健服务证》增加产假三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天; (三农村村民凭《结婚证》或者《生殖保健服务证》,享受当地乡(镇人民ZF规定的优惠待遇; (四本条前三项以外的人员,凭《结婚证》或者《生殖保健服务证》,享受当地人民ZF规定的优惠待遇。
晚婚晚育的职工,在享受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其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0年6月18日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改
江苏: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第三十条 对晚婚的,延长婚假十天。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
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不影响工第 2 页 共 12 页
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农村居民及城镇无业人员晚婚、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人民ZF给予表扬和奖励。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0年6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
江西: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第四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晚婚的增加婚假15日;晚育的增加产假3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日。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农民实行晚婚晚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ZF给予表彰、奖励;村民委员会优先安排宅基地。
本条例所称晚婚,指男方年满25周岁,女方年满23周岁的初婚;晚育,指已婚妇女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胎。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0年7月29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次修订
辽宁: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第三十条 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次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7日;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增加60日,男方护理假为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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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晚婚、晚育的,应当给予相应待遇。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