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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大学文理学院实验室耗材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23-02-04 11:33:39    下载该word文档
江汉大学文理学院实验室耗材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第一条为加强对学校实验室耗材的科学管理和合理使用,防止积压浪费,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按照统一领导、专人负责、合理调配的原则,校实验室耗材由网络与实验中心归口管理并负责监督使用,各学院实验室按需领用并确定专人负责申报、领取、使用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实验室耗材指教学实验所用,不属于固定资产的低值品、易耗品、实验材料。低值品指单价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易耗品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一般用具等。易耗品指在使用过程中易于损耗,既不属于固定资产,又不属于材料和低值品的物品,如玻璃器皿、元器件、零配件、劳动保护用品、实验小动物等。实验材料指实验教学中经过一次使用,即已消耗或不能恢复原状态的物资,如属于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等。第四条实验材料中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等物资的采购、入库、保管、使用、处置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江1
汉大学文理学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江汉大学文理学院实验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执行。第二章购置及验收入库第五条每学期末,各院(系)专业负责人根据下学期教学任务中各门课程的校内实验实训教学课时量、专业技能大赛任务、库存耗材的储备额及实际消耗的情况,填写下学期实验耗材申报表,各学院汇总审核后报网络与实验中心。第六条网络与实验中心审查并汇总所有学院耗材申报计划,将耗材使用经费预算报总务处审核,经学校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作为本学期正式的耗材采购计划。第七条耗材采购计划经学校批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遇特殊情况,需求增加或改变耗材品种时,至少在该实验项目开课前1个月办理申请、采购、审批手续。具体程序为:学院申请,网络与实验中心、总务处审核,报学院领导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追加耗材(经费)计划,进行采购。第八条耗材的采购可以一次性购买,一次审批(申报)分批购买。在耗材的采购中要厉行节约,非指定耗材可以较低价格的同类型耗材代替。第九条耗材由总务处、网络与实验中心、学院三方相关人员按规定组织验收,方能入库。尤其是学院直接管理的实验室,在采购和验收流程中,须由学院指派专业人员负责,以免采购物品与所需物品不符。第十条如采购的耗材与所需物品不符,网络与实验中心、二级学院有权拒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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