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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党及国家机构改革职责调整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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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职责调整一览表

机构

改革后名称

增加职责

减少职责

备注

中纪委(监察部)

中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

1.划入监察部职责;

2.划入国家预防腐败局职责;

3.划入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反腐败相关职责。

国家预防腐败局原为监察部挂牌机构,不再保留。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

中央审计委员会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

中央财经委员会

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

中央外事工作委员会

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内设维护海洋权益工作办公室。

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

划入原中央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和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职责。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

由原中央党校和国家行政学院职责整合设立。

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

整合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编译局职责,保留中央编译局牌子。

中央组织部

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

1.统一管理中央编办;

2.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并入国家公务员局职责。

中央编办

归中组部统一管理。

中央宣传部

中央宣传部(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国家电影局)



1.划入新闻出版管理职能;



2.划入电影管理职责;



3.归口管理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中央统战部

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局、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1.统一领导国家民委(国务院组成部门);

2.统一管理宗教工作;

3.统一管理侨务工作。

中央网信办

划入管理国家计算机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中心职责。

中央维护海洋权益工作领导小组

不再设立,有关职责交中央外事委员会及办公室。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办公室

不再设立,有关职责交中央政法委。

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不再设立,有关职责交中央政法委。

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有关职责交中央政法委、公安部。

中央政法委

1.划入综治委及办公室职责、维稳小组及办公室职责;

2.划入防邪小组及办公室部分职责。

全国人大

1.内务司法、财政经济、教科文卫委员会划出相关职责组建社会建设委员会;

2.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3.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全国政协

1.组建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2.文史资料委员会更名为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更名为教科卫体委员会。

最高人民检察院



划出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反腐败相关职责给国家监委。

国务院办公厅

划出应急管理职责给应急管理部。

外交部

划出对外援助协调职责给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

国防部

发改委

1.管理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1.划出组织编制主体功能规划职责给自然资源部;

2.划出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给生态环境部;

3.划出重大项目稽察职责给审计署;

4.划出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物价执法队伍并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

5.划出农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给农业农村部;

6.划出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给医疗保障局。

7.划出组织实施国家战略物资收储、轮换和管理,管理国家粮食、棉花和食糖储备等职责给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8.划出国家能源局所属的国家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给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1.划入国家粮食局职责;

2.划入国家发改委组织实施国家战略物资收储、轮换和管理,管理国家粮食、棉花和食糖储备等职责;

3.划入民政部、商务局、国家能源局的组织实施国家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

教育部

增加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职责。

科技部

科技部(外国专家局)

1.划入国家外国专家局职责;

2.管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工信部

1.划出国家计算机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中心给中央网信办。

2.划出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行工作职责给卫生健康委。

3.也可划出盐业执法队伍给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

民委

民族工作归口统战部领导。

国家宗教事务局

并入中央统战部。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并入中央统战部。

公安部

1.划入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有关职责;

2.管理国家移民管理局。

3.管理原公安边防部队改制后的机构。

4.仍然管理原公安警卫机构。

1.划出出入境管理、边防检查职责给国家移民管理局。

2.划出消防管理职责给应急保障部。

国家移民管理局(出入境管理局)

1.划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边防检查职责。

2.适当整合原公安边防部队机构、人员。

民政部

1.划出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给退役军人事务部;

2.划出老龄委及办公室职责给卫生健康委;老龄协会由卫生健康委代管。

3.划出救灾职责给应急管理部;划出减灾委员会职责给应急管理部。

4.划出医疗救助职责给医疗保障局。

5.划出所属的国家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给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司法部

1.增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2.并入法制办职责。

财政部

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不明确行政级别)。

1.划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职责给农业农村部;

2.划出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监督检查职责给审计署;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1.划出国家公务员局给中央组织部;

2.划出军官转业安置职责给退役军人事务部;

3.划出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给医疗保障局。

4.划出管理国家外国专家局职责。

国土资源部

自然资源部(国家海洋局)



1.划入国土资源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职责;

2.增加组织编制主题功能规划职责;



3.增加城乡规划管理职责;



4.增加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



5.增加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



6.增加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



7.管理林业和草原局。



8.增加原武警黄金部队转成的事业单位。

1.划出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给生态环境部;



2.划出农田整治项目职责给农业农村部。



3.划出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职责给应急保障部。



4.划出所属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给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5.划出相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队伍,整合入生态环境执法队伍。

国家海洋局

1.整体划归自然资源部;

2.划出海洋环境保护职责给生态环境部。

3.划出所属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给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4.划出海警队伍给武警部队。

国家林业局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公园管理局)

1.划入国家林业局职责;

2.划入草原监督管理职责;

3.划入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

4.由自然资源部管理。

1.划出森林湿地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给自然资源部;

2.划出森林防火相关职责给应急管理部;

3.划出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职责给应急管理部。

环境保护部

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

1.划入环保部职责;

2.增加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

3.增加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

4.增加编制水功能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

5.增加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

6.增加海洋环境保护职责;

7.增加南水北调工程项目区环境保护职责。

6.整合环境保护、国土、农业、水利等部门相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队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1.划出城乡规划职责给自然资源部。



2.划出所属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给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交通运输部

1.增加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

2.整合路政、运政等交通运输执法职责、队伍。

水利部

1.划入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及办公室职责;

2.划入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及办公室职责。

1.划出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给自然资源部;

2.划出编制水功能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给生态环境部;

3.划出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给农业农村部;

4.划出水旱灾害防治相关职责给应急管理部;

5.划出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给应急管理部。

6.划出所属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给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7.划出相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队伍,整合入生态环境执法队伍。

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1.划出南水北调工程项目区环境保护职责给生态环境部;

2.划归水利部。

农委

农业农村部

1.划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部职责;

2.增加农业投资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管理职责。

3.整合兽医兽药、生猪屠宰、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等执法队伍。

1.划出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给生态环境部;

2.划出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给交通运输部;

3.划出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给自然资源部。

4.划出草原防火相关职责给应急保障部。

5.划出草原监督管理职责给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6.划出所属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给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7.划出相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队伍,整合入生态环境执法队伍。

商务部

1.划出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职责给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商务执法队伍也可整合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

2.划出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反垄断局)职责给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3.划出对外援助工作有关职责给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

4.划出所属的国家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给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文化部

文化和旅游部



1.划入文化部、国家旅游局职责;



2.划入旅游市场执法职责和队伍、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统一行使对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行政执法职责。

卫计委

卫生健康委员

1.划入卫计委、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老龄委办公室职责;老龄委、老龄协会合署办公。

2.增加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行工作职责;

3.增加职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4.管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划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给医疗保障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

1.增加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

2.增加军官转业安置职责;

3.增加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后勤保障部有关退役军人的职责。

国家安监总局

应急管理部

1.划入国家安监总局职责;

2.增加应急办职责、消防管理职责、救灾职责、地质灾害防治职责、水旱灾害防治职责、草原防火职责、森林防火职责、震灾应急救援职责;

3.整合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国家减灾委员会、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职责。

3.管理综合性常备应急骨干力量(公安消防转制、武警森林部队转制、安全生产等应急救援队伍)。

4.管理中国地震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划出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给卫生健康委。

中国地震局

1.划归应急管理部管理;

2.划出震灾应急救援职责、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职责给应急管理部。

中国人民银行

审计署



1.增加中央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2.增加重大项目稽察职责;



3.增加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监督检查职责;



4.增加国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职责。



5.划入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职责,不再保留监事会。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增加管理中国安能建设总公司职能(原武警水电部队)。

1.划出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职责给审计署。

2.划出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国务院派出单位,原归国资委管辖)职责给审计署。

海关总署

划入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队伍。

国家税务总局

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承担各类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实行税务总局为主、省级政府双重领导管理机制。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食药监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1.划入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药监总局职责;

2.划入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职责;

3.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保留食品安全委员会、反垄断委员会。

4.划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职责,对外保留牌子。

5.整合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物价、商标、专利等队伍。也可将商务执法、盐业执法队伍整合划入。承担药品经营销售等行为的执法。

1.工商总局划出商标管理职责给国家知识产权局。

2.质检总局划出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职责给国家知识产权局。

3.质检总局划出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队伍给海关总署。

国家知识产权局

1.划入商标管理职责;

2.划入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职责;

3.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1.划出专利执法队伍给市场监督管理执法队伍。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1.划出广播电视管理职责给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2.划出新闻出版管理职责、电影管理职责给中宣部;

3.不再保留。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划入广播电视管理职责。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

1.由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整合组建。三台均撤销建制,对内保留原呼号,对外称“中国之声”。

2.归口中宣部管理。

体育总局

统计局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

1.划入商务部对外援助工作有关职责;

2.划入外交部对外援助协调等职责。

国家医疗保障局

1.划入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

2.划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

3.划入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

4.划入医疗救助职责。

国务院参事室

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整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国务院法制办

划入司法部,不再保留。

国家粮食局

划入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不再保留。

国家旅游局

划入文化和旅游部,不再保留。

公安边防部队

划归公安机关,转为人民警察编制。

公安消防部队

划入应急管理部。

公安警卫部队

由同级公安机关管理,转为人民警察编制。

海警队伍

转隶武警部队

武警黄金部队

1.转为财政补助事业编制,转为非现役专业队伍后并入自然资源部。

2.部分企业转中国黄金总公司。

武警森林部队

转为行政编制,转为非现役专业队伍后并入应急管理部,

武警水电部队

组建为中国安能建设总公司

转为非现役转业队伍,归国资委管理。

武警海关执勤兵力

归建武警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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