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金融学院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的实施细则
为吸引更多的高层次人才来我院工作,尽快建立壹支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学、科研和管理队伍,促进学院办学水平、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提高,使高层次人才的引进政策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特制定本细则。
壹、引进人才的条件
引进的人才应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身心素质,且具有坚实的理论功底,较深的学术造诣,较强的实践能力,较大的发展潜力,对学院的发展能作出较大贡献。
1、学科带头人(条件及任务见附件)
2、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
对紧缺专业的学科带头人、硕士生导师、获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或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及学术水平在国内本学科处于领先地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等,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引进人才的优惠政策
1、住房:学院无偿提供110m2(博士)、130m2(学科带头人)住房壹套。
2、安家费:学院为引进人才提供安家费2万元。
3、岗贴:学科带头人岗贴见附件。(学院对学科带头人实行动态管理,凡符合条件的博士即可成为学科带头人且享受该岗帖)
4、家属:博士、学科带头人来校工作后,视情况帮助解决家属工作。
5、科研:学院提供3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
三、引进人才的工作程序
1、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且向人事处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简历及要求来我院工作的申请;
(2)引进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壹份);
(3)能反映引进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的材料,如:奖励证书、论文、论著等有关材料;
(4)基层用人单位意见。
2、人才办牵头,会同人事处、教务处、产学研合作处、基层用人单位等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引进人才考评委员会,对拟引进人员进行政治、业务素质考核(教师须专门组织试讲),考核通过后由人才办、人事处提出意见,报学院审批。
3、学院批准后,人事处对引进人员调档审查,审查合格且体检合格后,正式办理调动或聘任手续。
四、引进人才的管理要求
1、建立领导干部联系责任制。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单位领导要积极、主动和他们保持联系,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对他们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要及时研究解决,为他们早出成果、多出成果创造良好的条件。
2、学院同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协议书》,切实做好各项待遇的落实工作,保证协议的履行。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00八年壹月十五日
河北金融学院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了适应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形势,按照《河北金融学院“十壹五”发展规划》总体目标的要求,贯彻“人才强校”战略,培养和造就壹批有较高学术造诣、成绩显著、在教学和科研工作中起带头、核心作用的学科带头人,全面提高我院教师队伍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进壹步提高学校的核心竞争力,根据我院学科建设及师资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科带头人是指在学科建设中,学术造诣深,能把握本学科发展方向,在本学科发展建设中有较大成就,且以其为核心而形成学术梯队,能够带领、组织和协调学科梯队为学科发展共同努力,在国内学术界享有壹定声誉的学者、教师或科研人员。
第三条学科带头人的培养是关系我院师资队伍建设和学院发展的关键。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和培养,要以党的方针政策为指导,依据《河北金融学院“十壹五”发展规划》,进壹步强化机制,严格选拔,科学管理,力争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在我院建立壹支高素质、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队伍,促进我院的发展。
第四条学科带头人必须拥护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作风民主,能够认真听取不同意见;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办事公道,群众威信高;治学严谨,学术思想活跃,富有创新精神和科学奉献精神。
第五条具备规定资格、符合申报条件的我院专、兼职教师和科研人员可由本人提出申请,按本办法规定程序遴选为我院学科带头人。对我院重点建设的学科,学院内部科研人员和教师无法满足规定条件时,学院可向社会公开招聘。
第六条学院学术委员会为学科带头人遴选、管理和考核的权力机构,产学研合作处为学科带头人遴选、管理和考核的日常工作机构。
第七条学科带头人的遴选和管理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学院学术委员会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平等竞争方式组织遴选。
第八条学院对学科带头人实行动态管理办法,在规定的任期内经过考核合格,可继续为学科带头人;任期内考核不合格应该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程序重新遴选新的带头人。
第九条学院对学科带头人实行鼓励政策,且为学科带头人在学科建设中提供必要保证措施。
第二章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和任期目标
第十条根据我院办学特色和学科结构,学科带头人按二级学科设置。符合申报资格的教师或科研人员能够我院学科建设为依据,按照二级学科申报。每个二级学科暂设置学科带头人壹人。
第十壹条学科带头人的申报资格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我院教师和科研人员,能够申报学科带头人:
1、副教授之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2、年龄在55周岁(含)以下;
第十二条学科带头人的遴选条件
1、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基础,知识面广,从事专业教学时间5年之上,能熟练主讲本学科专业俩门之上(含俩门)课程,其中壹门必须是本科主干课程。
2、治学态度严谨,学术思想活跃,具有开拓创新精神。熟悉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动态,能把握学科发展方向,在本学科若干领域内有明确的研究方向,研究成果在国内或省内本学科处于领先地位。
3、学术造诣较深,科研工作成绩突出,5年内的科研成果具备下述条件中的壹项:
(1)公开出版本学科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著1部,且在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过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5篇之上,其中至少有1篇(第壹作者)属于我院《科研成果认定办法》中规定的壹类范畴;
(2)在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过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10篇之上,其中至少有2篇之上(含2篇,第壹作者)属于我院《科研成果认定办法》中规定的壹类范畴;
(3)获得国家级三大科技奖励、教学成果奖1项(有个人获奖证书);
(4)获得过省部级三大科技奖励、教学成果奖1项:壹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
4、作为主持人,承担省(部)级及之上科学研究基金项目(指令性)1项之上或具有重要意义的横向课题,到位科研经费在20万元之上。
第十三条受聘的学科带头人在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外,仍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制定本学科近期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学科建设及学位点建设目标,积极进取,刻苦钻研,不断开拓富有生命力的研究领域,形成意义重大、特色鲜明的学科发展方向,力争达到河北乃至全国同类学科中的领先水平;
2、组织本学科学术团队和教学团队共同开展本学科的教学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工作,指导、支持青年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积极培养学术骨干,形成知识结构、年龄结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合理且团结合作、学术思想端正、活跃的学术队伍和教学团队;
3、经常性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为了掌握国内外学科发展动态,提高本学科领域的学术水平,每年组织开展本学科的大型学术报告会壹次,且提交壹份反映本学科最新发展动态的综合分析报告;
4、组织本学科申报国家和省市级科学研究课题以及项目鉴定和报奖工作;
5、组织做好学位授权点或重点学科的申报准备工作以及接受上级部门对学科建设进行的检查和评估;
第十四条学科带头人在任期内应该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1、主持完成或申请到1项国家级科研课题(项目)或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且本学科科研经费累计到款至少5万元;
2、被五大检索至少收录论文1篇;或在五大检索收录源期刊上至少发表论文2篇;3、在任期内至少需完成以下3项内容中的1项:
(1)公开出版1部本学科学术专著、编著、译著(前2名)。
(2)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之上奖励(前3名);或省部级二等奖之上奖励(前2名),三等奖(第1名);
(3)教学研究成果获得省级优秀教学成果或优秀教材二等奖之上的奖励,本人是主要完成者(前2名)。
第三章学科带头人的管理
第十五条学科带头人的申报评审程序
1、系部推荐或由具备申报资格的教师或科研人员自由申报;
2、本人填写《河北金融学院学科带头人申请表》,系部进行资格审核及推荐;
3、产学研合作处负责受理且组织专家组进行资格和条件复审;
4、学院学术委员会按照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进行评审;
5、院长办公会审定;
6、院长聘任。
第十六条学科带头人的保障措施
1、对学科带头人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国内外访问、学习、讲学等学术交流和合作活动给予优先考虑;
2、对教学、科研所需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学校优先予以支持,且支持学科带头人申报各种科研项目;
3、对学科带头人承担课程优先考虑;
4、学科带头人每月享受3000元津贴;
第十七条学院对学科带头人的管理
1、学科带头人实行聘任制度,壹届聘期为3年;
2、学院学术委员会为学科带头人的评议机构,负责学科带头人的评审、选拔和有关待遇的落实工作;
3、教务处、产学研合作处为学科带头人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机构,其中:
(1)教务处负责建设任务的检查、落实、教学效果的评估以及任期目标考核的组织工作;
(2)产学研合作处负责科研项目的指导、检查、落实和科研成果的鉴定等科研方面的管理。
4、学科带头人日常管理以项目所在系(部)为主,其中:
(1)各系(部)的行政壹把手为本单位学科建设的第壹责任人,负责统筹本单位学科建设的总体规划,对学科建设的全程情况给予关注和支持;
(2)学科带头人为所属项目建设的第壹责任人,在各系部的领导下,负责组织该学科的学术队伍和教学队伍的建设工作,有义务向所在系部和学院汇报本项目建设情况,且接受指导、检查和评估。
第十八条学科带头人实行任期考核制度。
1、学科带头人的考核,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产学研合作处组织实施;
2、对学科带头人实行动态管理,年度考核合格者可续任(其中科研任务视具体完成情况论),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所享受相关待遇自动停止;
3、任期内,学科带头人因公、因私出国半年之上者,其待遇自行中止。各系(部)将实际情况及时上报学院学术委员会,按期回校后,由所在单位、产学研合作处和学院学术委员会共同考核,合格者,恢复其待遇;
4、聘任期满,学科带头人做书面小结,且向学术委员会进行汇报。学术委员会对带头人的任期工作审议且量化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级,评为优秀的带头人继续聘任;评为称职、基本称职的,如本学科有更为优秀者,原带头人让贤;评为不称职者予以解聘。
5、在任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壹者,取消带头人资格: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2)在科技工作中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
(3)出现重大教学事故或工作事故;
(4)治学态度不严谨,学术上弄虚作假;
(5)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有不宜再做带头人的其它行为。
第十九条本办法视学院发展状况适时调整、修订。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壹条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河北金融学院
2007年11月28日
¥29.8
¥9.9
¥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