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北京工作居住证政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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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北京工作居住证》政策解答申请人资格要求 ........................................... 2
报送材料 ................................................. 2
网上操作步骤 ............................................. 3
网上填写注意事项 ........................................ 14
附件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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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北京工作居住证》政策解答
申请人资格要求
1. 所学专业或岗位属于本市急需专业或岗位(人事局未提供“急需专业或岗位”名单,一般要求个人专业与公司主营业务相符,没有具体规定); 2. 入职6个月以上;
3. 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附件1); 4. 在本市有固定住所; 5. 月个人所得税在100元以上;
6. 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报送材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提供);
2.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进行学历认证); 3.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 在京固定住所证明:自己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赁房屋的,提供派出所和房管部门出具的准许房屋出租的证明以及与业主签订的租房协议;租赁公房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借住亲友住房(私房的由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和房产证; 6. 劳动合同;
7. 在申请单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个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地税开具); 8. 社会保险缴存证明(公司提供); 9. 近期一寸同版免冠彩色照片1张; 10. 《诚信声明》(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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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12. 配偶和子女随往需提供:结婚证书、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聘用合同、独生子女证等。
网上操作步骤
1.
操作员点击菜单中的“证件申请”链接,选择菜单中的“工作居住证申请”,进入该功能主页面,如图1-1-1;
2.
操作员按照系统要求选者或者输入“性别”、“出生日期”、“婚姻状况”等信息,如图1-1-2、图1-1-3;
3. 信息输入完毕后,点击“保存”按钮,系统给出“工作居住证基本信息保存成功,但尚未上传个人照片,请上传”的提示信息,如图1-1-4;
4. 操作员点击“确定”按钮后,点击“上传照片”按钮,进行照片的上传工作,如图1-1-5; 5. 操作员通过“浏览”按钮,选择自己的照片,然后点击“上传”按钮;
6.
照片上传成功系统给出提示信息,操作员点击“关闭窗口”,完成照片的上传操作,如图1-1-6;
7.
操作员点击“下一步”,进入“工作简历”维护页面,对工作简历进行增加、修改、删除操作,详细操作步骤,就不在此进行说明了,如图1-1-7;
8.
维护完“工作简历”,操作员继续点击“下一步”,进入教育简历维护页面,功能同工作简历,之后还有“科技奖惩”、“随往人员”的维护;
9. 操作员进入提交申请页面后,按照系统要求输入“申请说明”,如图1-1-8; 10. 操作员点击“提交申请”按钮,系统给出“确认”提交的提示信息,图1-1-9; 11.
操作员选择点击“确定”,系统给出操作成功的提示信息,并点击“确定”按钮,完成证件的申请操作,如图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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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1
图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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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3
图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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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5
图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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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7
图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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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9
图1-1-10
特别提示:
(1)如果输入的身份证号码系统中已经存在,系统不允许注册,且给出提示信息。 (2)系统要求的必填项没有填写,或者填写的数据不符合系统的填写要求,系统均会给出相应的提示信息,如图1-1-11。
(3)操作员如果没有成功添加照片信息,就不会出现“下一步”按钮,不能继续进行申请操作。
(4)上传的照片文件,格式不正确、或者大小不符合系统要求,系统均会给出提示信息,如图1-1-12、图1-1-13。
(5)操作者在进行“工作简历”、“教育简历”、“科技奖惩”、“随往人员”信息时,新增操作页面中的“保存并新增”是指:添加完当前的信息后,继续返回到“新增功能”页8
面;“保存并返回”是指:添加完当前信息后,就返回到信息维护住页面,如图1-1-14新增工作简历的页面。
(6)“教育简历”的填写,需要从“高中开始填写”,否则,审批将会无法通过。 (7)操作在进行“特别提示(5)”中所列信息的维护操作时,可以随时通过“返回”或者“下一步”来切换维护的主体。
(8)成功提交申请后,再次登陆系统后,系统会提示在办业务“办理证件申请”。 (9)成功提交申请后,点击“返回”按钮后,系统原来的菜单“证件申请”自动变为“已申办业务查询”,已申办业务查询的操作步骤请看3.1查询证件办理。
(10)证件办理完成,重新登陆系统,功能菜单已发生变化,这时可以进行相关的业务办理,如图1-1-16。
图1-1-11
图1-1-12
图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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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14
当前办理的业务: 办理证件申请
图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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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16
个人更新备注
功能说明:
该功能是个人办理证件注册时,在审批过程中如需个人补充相关材料证明时,待个人资料补充完成后,需填写补充材料说明,例如填写如下内容:个人补充学历证书附件。
注:备注内容提交完成后,系统会自动补充备注提交时间,系统内所有个人备注均在该功能中补充体现。
操作步骤:
(1)操作员点击菜单中的“已申办业务查询”链接,选择菜单中的“个人更新备注”,进入该功能主页面,如图1-2-1;
(2)操作者在“添加备注信息”栏,收入要添加的备注信息,如图1-2-2; (3)操作者点击“提交”按钮,系统给出操作成功的提示信息,完成一次备注信息的添加操作,如图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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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1
图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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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3
特别提示:
(1)个人用户每次允许输入的备注信息是20个汉字。如果输入长度超过系统要求,提交时,系统会给出提示信息,如图1-2-4。
(2)证件办理完毕,要使用该功能,请到“特殊业务”中的“个人更新备注”。
图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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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填写注意事项
1. “户口所在地”按身份证上地址填写详细,若户口地址与身份证上的地址不一致,请按户口本上的地址填写。户口所在地省、市名称不能重复。
2. “居住地址”必须按照所提供房产证、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写明详细地址至楼号、房间号码,若居住地为平房在具体地址写完后加"平房"二字。(备注:注意申请表上居住地址项区县不要重复,若地址中有“#”字样,网上填写成“号”)。
3.
学历、学位发证机关填写学校名称,发证时间按证书上的日期填写,年、月、日填全。学历证书号码通常填写证书右下侧学校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