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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波市鄞州区住房补贴实施办法》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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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房委员会文件

甬房委[2004]1

关于《宁波市鄞州区住房补贴实施办法》的批复

鄞州区人民政府:
你区报来的《宁波市鄞州区住房补贴实施办法》收悉。根据宁波市住房分配货币化有关政策,经研究,原则同意《宁波市鄞州区住房补贴实施办法》,请抓紧时间实施,切实做好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在实施中,如遇政策性问题,及时报告市房委办。
附件:《宁波市鄞州区住房补贴实施办法》
宁波市住房委员会00四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
宁波市鄞州区住房补贴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进一步推进我区住房商品化、社会化的进程,现根据《宁波市市区住房补贴实施试行办法》和《鄞州区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精神,结合鄞州区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实行住房补贴的原则
一、在国家和省、市统一政策指导下,因地制宜、量力而行;
二、正确搞好新老政策的衔接,平衡过渡,综合配套;三、坚持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合理负担。住房补贴资金按照“申请报批,统一管理,专项使用,严格监督”进行管理,并在职工购(建)住房或职工离退休时申领、使用。第三条住房补贴的范围和对象
一、住房补贴的范围:全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二、住房补贴的对象:实施时单位正式在编职工和单位离退休人员。
19981231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含居住祖传私房、自购商品住房)和住房面积未达标的职工(含离退休职工)(以下简称“老职工”)及199911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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