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信政办[2016]154号
【发布部门】信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11.21
【实施日期】2016.11.2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XP10
【修改依据】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2017修订)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信政办〔2016〕1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修订后的《信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1日
信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我市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有效控制、减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风险和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环办〔2013〕106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函〔2013〕504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的函 》(环办函〔2014〕1461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函》(环办应急函〔2016〕1260号)、《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函》(豫环函〔2016〕308号)、《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信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定义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信阳市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本预案不适用于因沙尘暴、农作物秸秆焚烧、燃放烟花爆竹等事项造成的重污染天气。
1.5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属地管理、统一领导、加强预警、提前响应、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等原则。
1.6 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信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包含各有关成员单位应对重污染天气实施方案(含应急减排清单)和相关企业单位应对重污染天气操作方案。
市政府成立信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长由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应急办、市环境保护局、气象局、监察局、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财政局、教育局、农业局、城管执法局、发展改革委、水利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为成员单位。根据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1)。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境保护局局长担任。
3.1 监测与会商
3.1.1 监测
市环境保护局、市气象局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观测,建立信息资源交换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对发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信息,以及发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外、有可能对我市造成重污染天气的信息进行收集和汇总,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环境质量现状评价、趋势预测等工作。
3.1.2 预报
市环境保护局联合市气象局根据气象条件变化趋势,结合实时环境空气质量、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情况等,对未来空气质量进行预测预报。
3.1.3 会商
市环境保护局和市气象局要建立会商研判机制。当预测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或者国家、省预测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的范围包括我市行政区域时,市环境保护局和市气象局要及时组织进行会商研判;重污染天气过程要每日进行会商研判。根据会商研判情况,形成《信阳市重污染天气预报及会商意见》(见附件2),提出发布、调整、解除预警建议,及时上报指挥部办公室,为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3.2 预警
3.2.1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四级,各级别分级标准为:
(1)蓝色预警: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24小时均值,下同)>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2)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3)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且出现AQI日均值>300的情况时;
(4)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及以上,且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及以上时,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并将持续1天及以上时。
3.2.2 预警条件
当预测可能出现上述重污染条件时,应当按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上限确定预警级别,启动该级别预警。
3.2.3 预警发布
当达到预警条件时,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原则上,红色预警应提前24小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和会商研判意见,填写《信阳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审批表》(见附件3),蓝色预警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市环境保护局局长)签发;黄色预警和橙色预警报指挥部副指挥长(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签发;红色预警报指挥部指挥长(市长)签发。
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签发的《信阳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审批表》,应当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新媒体、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等途径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告知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发布预警信息时,应当将未来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预警等级、主要污染物浓度范围及平均值、AQI范围及平均值予以说明。同时明确预警启动和预计解除的时间、发布机关、执行预案应急响应措施级别等内容。
3.2.4 预警的调整与解除
预警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对预警级别进行相应调整或解除预警。
预警的调整、解除与预警信息发布的主体及程序相同,蓝色预警自动解除。
按照发布预警时确定的时间启动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当发布蓝色预警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4.2 响应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后,经指挥部批准,由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各成员单位下达启动应急响应的指令,并组织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进入应急响应状态,采取相应级别的响应措施。
4.2.1 Ⅳ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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