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税率最新,2019年最新关税税率表
1.《归类表》已列名的物品,归入其列名类别;
2.《归类表》未列名的物品,按其主要功能(或用途)归入相应类别;
3.不能按照上述原则归入相应类别的物品,归入「其他物品」类别。
税号 | 物品类别 | 范围 | 税率 |
06000000 | 箱包及鞋靴 | 鞋靴:包括皮鞋、皮靴、运动鞋、其他鞋靴等。 | 30% |
07000000 | 表、钟及其配件、附件 | 表:包括高档手表外其他各种表; | 30% |
08000000 | 金银、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 金银:包括金、银、铂等贵金属及包贵金属,贵金属及包贵金属制的首饰(以贱金属为底的非镶嵌钻石的包贵金属首饰除外)、金银器和其他制品。 | 15% |
08000000 | 金银、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 钻石及钻石首饰。 | 30% |
09000000 | 化妆品、洗护用品 | 洗护用品:包括清洁用品、护肤用品、护发用品和其他洗护用品。 | 30% |
1000000 | 食品、饮料 | 食品:包括乳制品、糖制品、调味品,冬虫夏草、高丽参、红参、西洋参、人参、鹿茸、阿胶、奶粉及其他保健品、补品等; | 15% |
2000000 | 酒 | 包括啤酒、葡萄酒(香槟酒)、黄酒、果酒、清酒、米酒、白兰地、威士忌、伏特加、朗姆酒、金酒、白酒、药酒、保健酒、鸡尾酒、利口酒、龙舌兰、柯迪尔酒、梅子酒等用粮食、水果等含淀粉或糖的物质发酵或配制而制成的含乙醇的酒精饮料。 | 60% |
3000000 | 烟 | 包括卷烟、雪茄烟、再造烟草、均化烟草、其他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烟丝、斗烟、水烟、烟末等。 | 60% |
4000000 | 纺织品及其制成品 | 衣着:包括外衣、外裤、内衣裤、衬衫/T恤衫、其他衣着等; | 30% |
5000000 | 皮革服装及配饰 | 包括各式皮革服装及皮质配饰。 | 30% |
6000000 | 箱包及鞋靴 | 箱:包括各种材质的箱子; | 30% |
7000000 | 表、钟及其配件、附件 | 高档手表:完税价格在人民币10000元及以上的手表。 | 60% |
8000000 | 金银、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不含钻石):包括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不含钻石),用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不含钻石)制成的物品,以贱金属为底的非镶嵌钻石的包贵金属首饰。 | 60% |
9000000 | 化妆品、洗护用品 | 化妆品:包括芳香类化妆品、唇用化妆品、眼用化妆品、指(趾)甲化妆品、粉状化妆品和特殊功能类化妆品等。 | 60% |
10000000 | 家用医疗、保健及美容器材 | 医疗器材:包括呼吸器具、矫形器具、夹板及其他骨折用具,血糖计、血糖试纸、电动洗眼器、红外线耳探热针、空气制氧机、治疗用雾化机、电动血压计、病人用拐杖、病人用轮椅等及上述物品的配件、附件; | 30% |
11000000 | 厨卫用具及小家电 | 厨房用具:包括各种材料制的餐具、刀具、炊具、灶具,锅、壶、杯、盘、碗、筷子、勺、铲、餐刀、餐叉、切菜刀、案板、削皮刀、绞肉机、食品研磨机、搅拌器、净水器、煤气灶、煤气点火器等;电饭煲、微波炉、电磁炉、抽油烟机、消毒碗柜、家用洗碗机、电烤箱、面包机、豆浆机、酸奶机、榨汁机、咖啡机、制冰机、饮水机、食品调理机、煮蛋器等厨房用具及配件、附件; | 30% |
11000000 | 厨卫用具及小家电 | 电话机等信息技术产品:包括固定电话机、手持移动电话机、可视电话机、寻呼机等。 | 15% |
12000000 | 家具 | 包括各种材料制的沙发、组合式家具、柜、橱、台、桌、椅、书架、床、床垫、坐具等。 | 15% |
13000000 | 空调及其配件、附件 | 包括空气调节器及其配件、附件等。 | 30% |
14000000 | 电冰箱及其配件、附件 | 包括各式电冰箱、冰柜、红酒柜及其配件、附件等。 | 30% |
15000000 | 洗衣设备及其配件、附件 | 包括波轮式洗衣机、滚筒式洗衣机、干衣机/烘干机、脱水机、家用地毯洗涤机等及上述物品的配件、附件。 | 30% |
16000000 | 电视机及其配件、附件 | 包括各式电视机、电视收音联合机、电视收音录音联合机、电视录像联合机等及上述物品的配件、附件。 | 30% |
17000000 | 摄影(像)设备及其配件、附件 | 视频摄录一体机、数字照相机、数码存储卡等信息技术产品。 | 15% |
17000000 | 摄影(像)设备及其配件、附件 | 包括电视摄像机、照相机(数字照相机除外)、照相制版机、放大机,胶卷、胶片、感光纸、镜箱、闪光灯、滤色镜、测光表、曝光表、遮光罩、水下摄影罩、半身镜、接镜环、取景器、自拍器、洗像盒、显影罐等。 | 30% |
18000000 | 影音设备及其配件、附件 | 包括录音笔、录音机、收音机、MP3播放机、MP4播放机、收录音机、数码录放音器、电唱机、激光电唱机、放像机、录像机、激光视盘机、(单)功能座、音箱、自动伴唱机、卡拉OK混音器等及上述物品的配件、附件。 | 30% |
18000000 | 影音设备及其配件、附件 | 耳机及耳塞机,磁盘、磁带、半导体媒体以及其他影音类信息技术产品。 | 15% |
19000000 | 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 | 包括个人计算机及其存储、输入、输出设备和附件、零部件。 | 15% |
20000000 | 书报、刊物及其他各类印刷品 | 包括书报、刊物及其他各类印刷品。 | 15% |
21000000 | 教育用影视资料 | 包括教育专用的电影片、幻灯片,原版录音带、录像带、磁盘、磁带、光学媒体、半导体媒体、唱片,地球仪、解剖模型、人体骨骼模型、教育用示意牌等。 | 15% |
22000000 | 文具用品、玩具、游戏品、节日或其他娱乐用品 | 文具用品:包括各种书写用具及材料、照像簿、集邮簿、印刷日历、月历、放大镜、望远镜、绘图用颜料、装订用具、誊写钢板等各种文具用品。 | 30% |
22000000 | 文具用品、玩具、游戏品、节日或其他娱乐用品 | 玩具:包括三轮车、单脚滑行车、踏板车及类似的带轮玩具;玩偶车;玩偶;缩小(按比例缩小)的模型及类似娱乐用模型;智力玩具等及上述物品的配件及附件。 | 15% |
23000000 | 邮票、艺术品、收藏品 | 包括中国大陆及境外各种邮票、小型张、纪念封等,纪念币,以及艺术品、收藏品。 | 30% |
24000000 | 乐器 | 包括各种键盘类、弓弦类、拨弦类、打击类、管乐类等乐器及节拍器、音叉、定音器等器具及上述乐器的配件、附件。 | 30% |
25000000 | 运动用品、钓鱼用品 | 除高尔夫球以外各种球类,各种棋类、健身器具、航空和航海模型、钓鱼用品等,一般体育活动、体操、竞技、游泳、滑冰、滑雪及其他户内外活动用具及其配件、附件。 | 30% |
25000000 | 运动用品、钓鱼用品 | 高尔夫球及球具:包括高尔夫球杆和高尔夫球。 | 60% |
26000000 | 自行车 | 包括不带发动机、电动机的自行车、三轮脚踏车、婴孩车及其他非机动脚踏车,及上述物品的配件、附件。 | 30% |
27000000 | 其他物品 | 其他不能归入上述类别的物品。 | 30% |
新调整;
4月8日消息,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烟、酒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档化妆品等物品进口税率调降50%。
将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1、2的税率分别调降为13%、20%。将税目1“药品”注释修改为“对国家规定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进口药品,按照货物税率征税”。
上述调整自2019年4月9日起实施。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全文)
为促进扩大进口和消费,更好地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结合增值税税率下调等重大改革措施,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4月9日起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俗称行邮税)。此次调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将税目1、2的税率分别由现行15%、25%调降为13%、20%;二是将税目1“药品”的注释修改为,对国家规定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进口药品(目前包括抗癌药和罕见病药),按照货物税率征税。
行邮税是对个人携带、邮递进境的物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合并征收的进口税。为维持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行邮税各税目税率应与归入该税目商品的同类进口货物综合税率大体一致。
今年以来,进口货物增值税税率自4月1日起由16%、10%调整为13%、9%;进口罕见病药品自3月1日起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为使增值税改革红利直接惠及广大人民群众,此次重点下调了日用消费品的行邮税税率,对食品等归入税目1的物品税率由15%降至13%,降幅13%,对纺织品等归入税目2的物品税率由25%降至20%,降幅20%。同时,为确保患者能够实实在在地享受减税红利,与进口药品增值税政策保持一致,扩大按较低税率(货物税率)征税的药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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