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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请假制度
3.2 日常假期管理
3.2.1 公休假日
(1)公休日为每周的周六和周日,其他时间为标准出勤时间(节假日除外),员工须按规定时间出勤,非特殊情况不得休息;
(2)部门负责人在安排员工进行轮休时,应根据部门工作需要及员工数量合理分配,保持均衡。
3.2.2 节假日
(2)薪资待遇
法定节假日休息均按正常出勤享受公司规定的薪资待遇;公司福利节假日如遇公休或法定节假日不予以调休。
3.2.3 事假
(1)请假程序
A.员工申请事假,应提前OA申请或填写《请假申请单》(附件 4)经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休假,具体审批程序如下:
a.一般员工(部长级以下)请假两日以内(含两日)的,由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综合办批准;两日以上、五日以内(含五日)的,由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总经理批准;五日以上的由部门负责人同意并报总经理审核后由董事长批准;
b.部门负责人请假三日以内(含三日)由总经理批准;三日以上由董事长批准;
B.员工《请假申请单》经相关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假期时间在七日以下的,先由部门存档,统一于每周一交由企业管理部存档;假期在七日及以上的于审批当日交企业管理部存档;员工假期休完后,于返岗之日至部门兼职管理员处或企业管理部进行销假;
C.员工必须办完OA请假或书面请假手续后再休假。如遇特殊情况,未能事先请假的,应于请假当日告知部门负责人,并于返岗之日出具相关证明,经部门负责人查明属实后于2个工作日内申请补办请假手续;
(2)薪资待遇
员工事假期间不发放任何薪资及与考勤挂钩的相关补贴;
(3)相关规定
A.员工年累计事假一般不得超过30天。全年事假超过30天的(不含周六周日)取消年休假;累计事假超过30天的,公司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调整其工作岗位,直至解除 劳动合同 ;
B.员工当月实际出勤天数少于等于11天的,取消当月年终绩效奖;
C.员工休事假期间遇意外伤害等事故,责任由员工个人全部承担;
D.员工病假、婚假、丧假、产假、计划生育假、护理假、哺乳假、带薪年休假等假期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律视为事假处理。
3.2.4 病假
(1)请假程序
A.员工因病不能坚持岗位工作,经医生诊断需要休息的,应持就诊医院的相关证明、病历卡、医药费单据,填写《请假申请单》,具体程序按照本制度 3.2.3(1)办理;如提交材料不完整,则视为事假;
B.员工休病假需提前请假,如因突发疾病不能提前请假的需于病假当天通过电话或委托他人告知部门负责人,并于返岗后2个工作日内持医院证明、病历卡、医药费单据向部门负责人申请补办请假手续;
C.实际病假天数依据公司医务室出具的病假证明,或经公司医务室审核确认的县、市级以上医院的病情诊断 证明书 建议病假天数,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副总审核后报企业管理部审核确定;
(2)薪资待遇
A.员工病假1个月以内的,根据员工实际病假天数按员工月基本收入标准的60%计发,并扣发病假期间与考勤挂钩的补贴;但如发放薪资低于劳动关系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80%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B.员工病假满1个月仍未痊愈,不能正常进行岗位工作的,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本人实际情况再给予其2-23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期间停发其固定工资、绩效工资及与考核挂钩的相关补贴,但根据实际情况可发放一定数额的疾病救济金,疾病救济金低于劳动关系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80%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疾病救济金标准见下表:
疾病救济金标准
(3)相关规定
A.公司员工非因工致残或经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的,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劝其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符合办理退休、退职条件的,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试用期员工非因工致残或经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或医疗期超过1个月的,劝其离职,解除劳动关系;
B.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依照《劳动法》及国家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C.员工病假时间在6个月以内的,连续计算企业工龄,病假超过6个月的时间不予计算企业工龄。
D.员工上班期间需到公司医务室看病的,应告知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但一般不超过半日,此期间不按病假处理,视为正常出勤。
3.2.5 婚假
(1)时间规定
A.达到国家法定婚龄(男22岁、女20岁)的员工结婚可享受3天的婚假;
B.达到国家晚婚年龄(男25岁,女23岁)的员工结婚可享受18天的晚婚假;
C.员工再婚不享受晚婚假,但可享受 3 天的婚假;
D.员工子女结婚可享受1天假期;
(2)请假程序
A.员工须凭结婚证原件提前10个工作日向部门负责人和企业管理部提出休假申请,并填写《请假申请单》,具体程序参照本制度 3.2.3
(1);
B.员工如有特殊情况,在请假前不能提供结婚证明的,可以事先向部门负责人及企业管理部说明,待休假返司后一周内向企业管理部提供结婚证原件,休假期间方可按婚假处理;如一周后仍不能提供结婚证原件的,休假期间按事假处理;
(3)薪资待遇
婚假期间薪资根据实际婚假天数按员工月基本收入的80%标准计发,且不计发与考勤挂钩的补贴;
(4)相关规定
A.员工在公司受雇用期间,达到国家法定婚龄办理登记结婚的,可享受婚假(二次婚姻可享受三天假期),并限结婚注册登记一年内有效;
B.婚假应一次性连续休完,未经批准,不得分期休假;
C.婚假期间公司要求员工上班的,所占用的休假时间,应安排员工在年度内另行补休。无法安排补休的,则按婚假工资标准发放。
3.2.6 丧假
(1)时间规定
A.员工配偶、(养)父母、(养)子女,岳父母、公婆丧亡,可获3天丧假;
B.员工本人及配偶的祖父母与外祖父母、本人及配偶的兄弟姐妹丧亡,可获2 天丧假;
(2)请假程序
员工请假应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并OA申请或填写《请假申请
单》,具体程序参照本制度3.2.3(1);如遇特殊情况员工未能事先请假的,应于请假当日告知部门负责人,并于返岗后2天内申请补办请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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