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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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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切实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院校代码:13686。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凤凰大道二号。

第三条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学校开设有新闻传播学院、播音主持艺术学院、动画与数字艺术学院、艺术设计学院、表演艺术学院、传媒技术学院、文化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8个院27个本科专业并内设若干专业培养方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后,将由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招生的主要类别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学生。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及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负责对学校招生全过程进行领导和监督。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具体领导和全过程监督。

第八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名称为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招生处,为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招生处具体负责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部门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九条招生处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校教师和干部中挑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学校的招生宣传、录取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根据办学实际,制定每年的招生计划和生源分省计划,报送湖北省教育厅批准并备案后,由学校招生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生源分省分专业计划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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