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工学院关于实行课堂开放、课程开放的暂行管理办法
淮工院〔2010〕35号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的学分制改革,为学生创造更多的学习机会,调动其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以人为本的育人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堂开放
1、课堂开放指学校开设的每一节课均向学生开放,允许学生进课堂免费听课。
2、学生可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查询需要学习的课程及课表。
二、课程开放
1、课程开放指学校开设的每门课程均向学生开放,学生可根据自己需要和兴趣选择学习主修专业培养方案外的任意课程。在主修专业学习过程中,未受到学籍预警且学有余力的学生均可参加课程开放学习。
2、如所学课程有多位任课教师,学生可根据自己情况灵活安排学习时间,选择不同的教师或教学班听课。
3、学生参加课程开放学习,如需课程成绩证明,应于每学期第10周填写《淮阴工学院修读课程考试申请表》(可在教务网下载),并按80元/学分的标准缴纳课程学习费用。课程学习结束后,学生需跟该课程的教学班参加期末考试,期末考试成绩即为该课程成绩。如考试时间与主修专业课程考试冲突可申请缓考。如课程内含实验环节,应同时参加实验环节学习并考核,成绩合格后方可取得期末考试资格。
4、课程考核合格即取得相应学分,考核不及格可补考一次,考核成绩由阅卷教师单独填报,教务处负责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于下一学期集中办理《课程成绩证书》。
5、通过课程开放学习,所取得的学分可冲抵公共选修课中同类课程学分。考核不及格的不影响主修专业的毕业及学位授予,不影响评优。
三、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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